济南行政知识产权律师网|济南行政诉讼律师_济南行政纠纷_济南知识产权律师_山东行政诉讼律师_济南著作权律师_济南商标律师_济南专利律师_知识产权法律_山东济南行政复议律师_山东济南行政许可律师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搜索
首 页 热点新闻 诉讼常识 行政法规 行政诉讼案例 知产法规 知识产权案例 律师博客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留言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 网站公告

        业务范围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

   济南行政复议律师

   济南专利权纠纷律师

   济南商标权纠纷律师

   济南著作权纠纷律师

 济南律师咨询代理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哈罗德·伯尔曼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济南行政知产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咨询、代理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大学生ti考被学校开除 法院判决撤销处分决定---济南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律师

济南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律师网www.jnxz365.com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2008年6月,赵兰因替同学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被所在学校开除学籍。赵兰认为学校对其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于2008年12月中旬将其母校告上法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人民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撤销学校对其处分决定,责令学校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为赵兰恢复学籍的判决。

    2008年6月21日,许昌某高校大学生小青找到同学赵兰,要求其顶替自己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碍于情面,赵兰答应替其考试。考试中,赵兰的ti考行为被学校发现,为严肃考纪,学校决定给予赵兰开除学籍的处分。得知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赵兰对自己违反考纪的行为追悔莫及,同时认为学校因一次ti考就将她开除学籍,处分明显过重。在多次向学校请求撤销处分、恢复学籍无望的情况下,赵兰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赵兰承认自己替小青考试的事实,但她认为学校开除其学籍明显处理过重,济南商标权律师 济南专利权律师 济南著作权律师 济南行政复议律师 且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向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也未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后,又未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自己,属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其学籍。

    学校辩称ti考是一种严重的舞弊行为,自己作出的处分决定主体合法,处分适当,于法有据,不存在对赵兰处分过重的问题。学校同时认为,自己在对赵兰作出处分前,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听取了赵兰的陈述和申辩,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了赵兰,不存在程序违法。据此,学校认为赵兰的起诉主张与事实不符,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一所普通高等学校,有权对本校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作出行政处分,但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山东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被告所举的有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处分决定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及处分决定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不足以证明将处分决定合法送达原告,并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为此被告作出的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原告请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许昌某高校对赵兰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并为原告赵兰恢复学籍。

    被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地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sitemap
联系电话:15866728768 0531-69953368 传真:0531-88080904
联系人:李磊律师    E-mail:lileilvshi@163.com 支持:济南网站建设
All Rights Reserved(c) 2008 济南行政知识产权律师网